投诉打假

大冶湖酒业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

第一条 为加强大冶湖酒业及关联公司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维护市场环境,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和假冒、仿冒、制假、贩假等侵犯我司酒类食品安全等违法侵权犯罪行为,鼓励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推动酒类安全社会共治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大冶湖酒业出品酒类进行的假冒、仿冒、侵权等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奖励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:以实名或匿名方式,通过书面形式,对涉嫌我司产品、品牌的侵权违法行为向我司的举报。具体包括:
(一)消费者直接到我司进行的举报;
(二)消费者致电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的举报;
(三)消费者以传真、电邮等方式进行的举报;
(四)消费者以信函形式进行的举报;
(五)消费者在大冶湖公司官网、电商平台、公众号、小程序APP、微博、抖音或其他社交媒体账号互动、留言、私信方式进行的举报;
(六)其它途径进行的举报。

第四条 举报范围包括:
(一)未经授权许可,违法冒用我司相关品牌商标或近似商标的;
(二)伪造我司产品产地或者冒用我司厂名、厂址生产经营我司产品的;
(三)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我司产品的;
(四)严重更改、破坏产品标识标注内容、破坏防伪标识、产品编码等识别内容,导致我司无法进行产品识别的;
(五)其他涉及我司相关产品、品牌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。

第五条 有奖举报的原则:
(一)未经举报人同意,不得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;
(二)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最先举报人;
(三)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,按一条线索进行奖励;
(四)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;
(五)举报人应确保所举报内容真实,不得恶意虚假举报。

第六条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侵权违法案件涉及我司产品、品牌;
(二)有明确、具体的被举报人;
(三)举报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我司掌握;
(四)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。

第七条 举报奖励标准(以下奖励均为税后奖励):
(一)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,但尚未对侵权或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,仅提供查办线索,未配合调查,举报情况与事实相符且经查证基本属实,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。
(二)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侵权或违法事实及关键证据和票据,并积极协助调查,举报情况与事实相符且经查证完全属实,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。
(三)对举报非法制售、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人员,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,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。

第八条 举报材料:包括但不限于票据、制假工厂地址、贩假店铺地址、侵权违法产品样品、贩假记录、制假视频照片等。

第九条 奖励程序:对于举报人举报的事实,经相关部门立案查证属实或经大冶湖酒业相应机构鉴定为侵权产品,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,大冶湖酒业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,并根据本办法启动奖励程序,奖励程序由大冶湖酒业行政部申报,大冶湖酒业财务部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,由我司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。

第十一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、捏造或隐瞒事实,取得举报奖励的,经大冶湖酒业或相关执法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,我司有权收回奖金;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,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我司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报案或直接起诉。

第十二条 举报途径:
举报电话:0577-811-81-618
现场举报地址:湖北大冶湖酒业有限公司总部大楼行政部
举报邮箱:dajia@dayeh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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